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