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签仪式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仪式邀请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红红和朝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乔栋。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春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维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并进行座谈交流。
《意见》主要对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开展的阅卷范围、阅卷审核程序、律师身份核验、保密安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具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依法代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因当事人新委托、变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纸质卷宗大于5册并且页数超过1000页的,可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电子卷宗查阅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阅卷的证明材料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电子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