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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十七)
时间:2025-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定该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与您共同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


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如何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如何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如何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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