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定该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您共同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
1.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如何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进行统计造假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如何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