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温度的司法关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暨集中教育训诫仪式 |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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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依法决定对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并于8月27日举行了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暨集中教育训诫仪式。11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机关代表、青少年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参加仪式。 仪式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次、单独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人对不起诉决定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处理结论均表示认可。 但“不诉”不意味着“不管”,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马丽首先剖析了11名未成年人存在的家庭问题和自身问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引导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牢记此次教训,坚定开启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随后对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希望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约束管教,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同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榜样。 侦查人员代表、辩护人、青少年保护组织代表也从各自的职责角度分别对11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 “我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规定,踏踏实实做事,不辜负父母对我的关怀和检察机关对我的教育,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回报父母、回报社会!”一名未成年人当场表态。 “听了检察官的话,我认识到了自己以前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不足,关心不够,从今以后会更加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同时也对自己严格要求,争取给孩子做个好榜样。”一名家长表示。 下一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凝聚多方力量,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引导、督促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第五检察部
撰稿:王 楠 崔 楠 编辑:杨 博 然 初审:初 悦 复审:邹 佳 琳 终审:郜 玉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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