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电话或者现场向本院案管中心提出申请。
案管中心接待人员审核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1. 申请阅卷——案管中心提供电子卷宗——使用专门电脑阅卷,如需打印,由接待人员打印;
2. 申请会见——案管中心接收申请,并在一日内移交办案部门——案管中心接收申请,并在一日内移交办案部门;
3. 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案管中心接收申请,并在一日内移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做出决定后,案管中心一日内答复申请人
4. 要求听取意见——案管中心接待人员联席办案部门,并在三日内做出安排——通知律师,在约定时间内至专门接待场所
5. 申请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管中心接收申请,并在一日内移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后,案管中心在一日内答复申请人
6. 递交书面材料——案管中心接收材料,进行登记,并在一日内交办案部门——需要回复的,办案部门做出回复后,案管中心在一日内回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