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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业务流程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立案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侦查

1. 讯问犯罪嫌疑人

2. 询问证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

1. 一审

2.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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