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业务流程
第二检察部业务流程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审查逮捕流程

审查:审阅案卷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

批准逮捕: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送侦查机关执行(符合备案条件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批准逮捕: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制作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侦查机关。

二、审查起诉流程

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接受案管部门移送的案件。

审查: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询问诉讼参与人,听取律师意见。

提起公诉处理,审查判决裁定。

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

不起诉处理。

改变管辖处理。

 
本院概况   >>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部门职能
院领导分工
互动平台   >>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朝阳检察官方微博
朝阳检察官方微博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
朝阳检察微信
朝阳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